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白芍案
2024-09-06 14:07:26 886 701
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
处罚名称:
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白芍案
违法行为类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款
违法事实:
接省局《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》(药监综便函〔2023〕420号):
标示生产企业: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
药品:炒白芍(批号221001)
检查结果:不符合规定
报告编号:CH2023-C0372
检验项目:全检
不合格项目:【检查】二氧化硫残留量、【含量测定】(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/kg,检验结果为1415mg/kg,不符合规定;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.2%,检验结果为0.7%,不符合规定)
处罚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
行政处罚的内容:
1.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(批号:221001)5kg;
2.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(3186.00元);
3.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药品货值金额(3686.00元)1.5倍的罚款(违法生产、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),计壹拾伍万圆整(150000.00元);
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陆圆(153186.00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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